本文作者:交换机

陇县农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

交换机 02-01 46
陇县农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摘要:   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宝银罚决字〔2024〕5-7号)显示,陇县农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  陇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时...

  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宝银罚决字〔2024〕5-7号)显示,陇县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

  陇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时任总经理徐斌对陇县农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0.5万元。

  陇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会计经理王琳对陇县农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0.5万元。

陇县农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陇县农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陇县农商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2.5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陇县农商行

宝银罚决字〔2024〕5号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

2024年1月10日

 

2

徐斌(陇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时任总经理)

宝银罚决字〔2024〕6号

对陇县农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

2024年1月10日

 

3

王琳(陇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会计经理)

宝银罚决字〔2024〕7号

对陇县农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

2024年1月10日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