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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回顾广州楼市13年限购之路

交换机 01-27 58
一文回顾广州楼市13年限购之路摘要:   2024年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提出优化调整限购政策。  至此,广州楼市的限购政策已走过13年3个月...

  2024年1月27日,《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提出优化调整限购政策。

  至此,广州楼市的限购政策已走过13年3个月。

  2010年:

一文回顾广州楼市13年限购之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开始限购

  2010年10月,广州市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即“国五条”的本地化版本,开始了广州楼市的限购之路。

  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一文回顾广州楼市13年限购之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增城、从化彼时未纳入限购范围。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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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广州限购政策加码

  2013年11月18日,广州市为加强楼市调控,发布《广州市人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俗称“穗六条”,是楼市限购政策的加码。

  按照“穗六条”的规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增城、从化彼时未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

  限购政策再升级

  2017年3月17日深夜,广州将房产限购政策升级。《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网发布了《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明确自3月31日起增城、从化纳入房地产调控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居民家庭新购买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在当年的“330新政”中,还规定商服类物业只能由法人单位购买,且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项目,最小分割单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2018年12月,广州对该条政策进行了调整,即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对于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20年:

  多区出台人才政策放松限购

  从2020年3月至9月,广州白云、黄埔、南沙、番禺等区陆续出台人才新政,符合各自条件的人才可在所在区域内购房。

  2023年:

  优化限购政策

  2023年9月20日,广州市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广州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此外,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2024年:

  持续优化限购政策

  2024年1月27日,《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政策调整自2024年1月27日0:00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二)支持“租一买一”和“卖一买一”。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三)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

  (四)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 羊城晚报记者 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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